第一届金曲奖于1990年举行。由于前七届是为流行音乐所设立之奖励活动,为使金曲奖成为台湾音乐奖项的唯一与最高荣誉,自第八届1997年起,将“唱片金鼎奖”与“金曲奖”两种活动合并办理,重新设计奖项,除保留原有流行音乐外,涵括了古典音乐、民族乐曲、地方戏剧、民族曲艺、口语说讲及儿童乐曲等,并且取消地区限制,接受世界华人作品参赛,并将奖项区分为“流行音乐类”及“传统艺术类”。